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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管理办法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8-08-22 11:30:02 浏览:72
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确保废弃物的处置过程及处理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
1.1,安全环保部
1.1.1、负责废弃物的管理、监督,协调生产过程中液体废弃物的清理和处置;
1.1.2、负责联系排放污水水质的监测和污水处理过程的监督:
1.1.3、负责危废处置相关事宜。
阵产采购
鹊负责设备设施安装维修中废弃物处置的归口管理
1..2.1、负责对相关方施加必要的环境影响。
1.3、各部门
1.3.1、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的收集、分类、管理及运送至指定地点贮存;
1.3.2、负责环境治理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和控制。
2.废水排放
2.1、机械加工、少量酸洗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
2.2,废油、废溶剂、酸碱废液及其它废液严禁倒入污水管网,由安全部与
相关部门对接委外有资质的厂家处理。
2.3、各部门生产工艺废水应进入城市污水管网排往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可
得随溢随排放或向城市雨水管网排放。
2.4、若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安全部报告。
3.固废处置
3、固体废弃物排放
3.1、控制产生量
3.1.1、工艺设计应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合理选择和利用原辅材料和能源,减
少原辅料的消耗,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3.1.2、采购部应对供应商施加影响,扩大免包装领域或使用专用工位器具减
少包装,或采用回收包装纸箱反复使用。
3.1.3、操作人员应遵从工艺要求,优化利用原材料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3.2.1,废弃物处理分类标准见附件。
3.2.2、各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废弃物收集处(点),分类标识醒目.并严格执
行“工业废弃物处理分类标准”,防止废弃物混投。
3.2.3,废弃物投放容器应有醒目分类标识,对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废弃物,
应使用密闭容器存放,防止因风、雨、高温等原因造成的再次污染。
3.2.4、一般废弃物由责任部门送企业垃圾处理站处置。
3.2.5、危险废弃物处置,由安全部与相关部门对接委外处理。如有油污的手
套、有油污的棉纱/布、有油污的鞋等。
3.2.6、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厂家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营
业执照、环保局出具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3.2.7、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废弃物及建筑垃圾,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合同(协
议)中明确处置的责任方和处置方式。
3.2.8、上述处置所涉及的相关方,有关责任部门应按企业规定对其施加必要
的影响。
3.2.9,安全部不定期对企业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存放、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不符合的应责成责任部门纠正并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以经济处罚.
4,废气排放
4.1,废气源主要是少量喷漆和焊接与离子切割等作业产生的废气。
4.2,废气排放的控制:喷漆和焊接与离子切割废气采取强制通风或自然通
风的方式,将污染物通过排气筒采取高空排放进行控制。
5-噪声排放
5.1,噪声源主要是饭金件的成型与效正,以及冲剪压机械在上料、冲剪、
落料过程中产生的。
5.2、技术部应不断优化技术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噪声产生量。
5.3、在噪音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